一、研究提出全区科技发展的战略、方针,研究确定全区科技发展的重大布局的优先领域,研究并组织实施科技促进经济和社会发展的重大问题,协调科技进步;组织实施科教兴区战略,指导全区科教兴区工作。
二、组织指导全区科技创新工作,推进科技型中小企业技术创新,推动全区科技创新体系,负责高新技术成果转化和科技创新专项资金的协调安排使用工作。
三、负责全区科技执法工作,研究提出科技体改,科技人才、科技创新、科技进步、科技中介服务、科技奖励、科技成果转化、高新技术产业化等方面政策措施,做好协调、督促和检查工作。
四、负责编制全区科学技术发展的中长期规划和年度计划,负责各类科技计划的制定与组织实施。
五、研究拟定并组织实施发展高科技,实现产业化的规划、计划,归口管理全区高新技术产业园区和产业基地,会同有关部门认定区高新技术企业、产品、成果和高新技术产业化项目,组成实施科技创新工程。
六、制定多渠道增加科技投入的措施,优化科技资源的配置;负责管理科学事业费、科技“三项费”和科技专项经费等有关费用的预算、决算;负责重点实验室、中试基地、工程技术研究中心、星火技术密集区,高效和持续发展农业科技示范区,科技系统基建工作。
七、归口管理全区科技成果、科技奖励、科技保密、指导科技中介服务,有关科技中介服务机构认定,促进科技服务体系的发展。
八、归口管理全区民营科技企业、科技信息;负责科技宣传、科技统计和推动科学技术普及工作,民营企业科技领域的技术职称评审工作。
九、指导协调全区各部门的科技管理工作。
十、承办区政府交办的其它事项。 |